【記者張金源/臺東報導】本(11)月11日凌晨4時,臺東市某KTV發生打架情事,雙方因慶祝光棍節前往KTV歡唱,酒後失控發生肢體衝突,臺東警察分局寶桑派出所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,將相關涉嫌人士帶案偵辦,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台東地方法院裁處,建請法官將現場鬥毆者裁以拘留3日及罰鍰1萬8千元,對於現場圍觀漫罵喧鬧者處罰鍰6千元。
本(11)月11日4時許,雙方友人因慶祝光棍節前往臺東市中山路某KTV歡唱,因離去上下樓梯時,雙方因細故酒後一時情緒失控,進而發生爭吵推拉互嗆,期間郭、涂、張男等三人聯手毆打陳男,造成陳男身上多處紅腫。案經警方獲報後到場,並調閱相關影像及訪查店家後,掌握相關涉案人,立即前往帶案說明,釐清事情真相後,將4名涉及打架情事之涉案人依法究辦。
該分局目前針對易打架場所,已規劃預置勤務,防止偶發性衝突,另再次協調店家顧客作前期制約並加強通報以預先處置。
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:加暴行於人者、互相鬥毆者、意圖鬥毆而聚眾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;第72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酗酒滋事、謾罵喧鬧,不聽禁止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;再此呼籲民眾遇到類似的打架事件,勿在現場圍觀甚至謾罵喧鬧,應儘速離開或打110報案由警方處置。
本(11)月11日4時許,雙方友人因慶祝光棍節前往臺東市中山路某KTV歡唱,因離去上下樓梯時,雙方因細故酒後一時情緒失控,進而發生爭吵推拉互嗆,期間郭、涂、張男等三人聯手毆打陳男,造成陳男身上多處紅腫。案經警方獲報後到場,並調閱相關影像及訪查店家後,掌握相關涉案人,立即前往帶案說明,釐清事情真相後,將4名涉及打架情事之涉案人依法究辦。
該分局目前針對易打架場所,已規劃預置勤務,防止偶發性衝突,另再次協調店家顧客作前期制約並加強通報以預先處置。
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:加暴行於人者、互相鬥毆者、意圖鬥毆而聚眾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;第72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酗酒滋事、謾罵喧鬧,不聽禁止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;再此呼籲民眾遇到類似的打架事件,勿在現場圍觀甚至謾罵喧鬧,應儘速離開或打110報案由警方處置。
發佈日期: 2018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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