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

機車變身廣告物占用路邊停車格
在車潮眾多人來人往的屏東市太平洋百貨中正路上,停車位時常一位難求,近來民眾發現,有業者將機車停在該處停車格上,唯車體卻懸掛房仲廣告,長期占用停車格,導致機車騎士無處可停。
屏東警分局民族派出所日前有民眾檢舉太平洋百貨前停車格「機車變身廣告物占用停車格」案件,員警接獲後前往處理,由於機車未懸掛車牌,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,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裁罰新台幣3600元至1萬零800元。
警方除依法告發交通違規單,同時通知業者,隨後業者已將車牌懸掛上,業者向警方表示,擔心機車放在外頭,車牌會不見,才會將車牌拔走。
警方表示,如是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,車輛若是廢棄、報廢車輛,將通知環保局處理,若為一般堪用車輛且明顯違反交通違規者,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直接予以開罰。

機車變身廣告物占用路邊停車格
機車變身廣告物占用路邊停車格
機車變身廣告物占用路邊停車格

發佈日期: 2018-08-15
新聞分類: 地方屏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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