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

【記者張金源/臺東報導】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「甲種建築用地」後,相關可使用項目及規定
有關非都市土地甲、乙、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可否申請建造執照一事,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,依109年6月22日內政部函釋,宗祠非屬宗教建築,亦非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宗教建築之容許使用項目,所以民眾於甲、乙、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申請建造執照時,應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,再行對應現行相關法令甲種建築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,避免一時疏忽受罰。
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,宗祠係供奉與祭祀祖先之場所,又稱祠堂、祖堂、家廟、公廳,除提供宗親過年過節、祖先忌日之祭祀,亦為宗親聚會、論事、交誼之場所,其性質與宗教以神道設教,訂立誡約而使人崇拜信仰,及寺廟以供奉神佛像供不特定人膜拜,從事宗教活動者顯有不同,故宗祠與宗教建築在性質上仍有差異。
國內既存宗祠除具有提供宗親偶爾祭祖之功能外,多作為宗親會辦公室及聯誼聚會場所,或具有其他用途如集會所、民宿、文教設施、展示廳、博物館、歷史博物館等,其用途並不一定與宗教有關聯,所以宗祠之性質應視其主要用途而定。
地政處強調,非都市土地甲、乙、丙種建築用地雖容許作宗教建築使用,民眾在土地上如有興建建物或相關設施的需求前,請先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,洽詢建管等有關單位,依規定申請相關執照後再行動工,避免一時疏忽遭受罰款。
新聞聯絡人:
臺東縣政府地政處 地用科089-343145-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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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2020-07-24
新聞分類: 地方台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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