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張世昌/台中報導】
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上路,病人可參與醫療抉擇,預立醫療決定,在特定條件下可拒絕生命維持,擁有善終權利。但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,必須事先與至少一位二等親或指定醫療代理人,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已指定15家醫院設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,協助討論「終生」大事,守護病患最後旅程的尊嚴。
衛生局表示,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精神,在於病人本身參與醫療抉擇,擁有善終權利。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,須與至少一位二等親屬或指定醫療代理人,一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詢,未來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(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政府公告疾病)、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,可自行決定拒絕生命維持。
衛生局舉例指出,亮亮阿姨是一位末期腎病的病人,她最害怕的事情就是昏迷送醫後必須接受洗腎。比起死亡,更怕離開前殘喘、沒有品質的活著,希望替自己做好善終的準備。因此阿姨由兒女們陪同出席諮商會議。在諮商的過程中,醫師、護理師及社工師提供詳細說明,讓她瞭解自己的臨床選擇,並由專業諮商團隊,釐清她對醫療決定的想法及看法,也讓家人們藉由參與諮商,了解亮亮阿姨的想法、反饋。最後,亮亮阿姨和兒女們達成共識,簽署預立醫療決定。
衛生局說明,目前全市已有15家醫院設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在隱私、溫馨的空間中與專業諮商團隊討論自己的「終生」大事,截至6月25日,已有322人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其中319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。詳細資訊以及15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院名單可至衛生局網站查詢(網址:
發佈日期: 2019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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